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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11-2928/R
国际刊号:1003-9961
发布日期:
作者:潘颖,周佳,邱玉冰,陈金瓯,杨云斌,吴蔚,程玉玉,许琳
关键词:肺结核, 医疗机构, 漏报, 影响因素, 监测
目的 评估云南省县级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转型前后肺结核漏报变化情况,为研判云南省肺结核疫情水平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为提高医疗机构肺结核疫情报告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 按照全国肺结核漏报统一调查方案,采用概率比例抽样方法选取云南省2015年和2020年县级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肺结核漏报情况。 漏报情况组间差异采用χ2检验进行比较,以肺结核患者是否漏报作为因变量,利用logistic回归方程做多因素分析比较。 结果 2015年肺结核总体漏报率为25.10%,2020年肺结核总体漏报率为1.71%,两者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 092.742,P<0.001)。 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2015年非定点治疗机构校正比值比(Adjusted Odds Ratio,aOR )=11.118,95%置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CI ):8.582~14.405、病房(aOR=1.404,95%CI:1.111~1.774)、无病原学结果(aOR=2.212,95%CI:1.176~4.161)、结核性胸膜炎(aOR=9.398,95%CI:5.595~15.789)和高疫情地区(aOR=1.899,95%CI:1.543~2.337)的患者为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的危险因素(均P<0.05);2020年低龄(aOR=4.363,95%CI:1.250~15.321)、无病原学结果(aOR=52.531,95%CI:26.184~105.386)和高疫情地区(aOR=2.040,95%CI:1.146~3.629)的患者为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的危险因素(均P<0.05)。 结论 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转型后云南省县级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率大幅下降,病原学阳性率提高和肺结核报告职责明确为减少漏报的主要原因。 今后仍需关注医疗机构无病原学检查结果、低龄和高疫情地区的肺结核患者报告质量,持续改进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问题。
来源:2023年第3期
《疾病监测》期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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